荊州吊籃租賃:電動吊籃主要零件及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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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動吊籃主要受力部件:懸掛機構、懸吊平臺出現如下情況時,應予報廢。
1、整體失穩后不可維修時。
2、產生永久變形而又不能維修時。
3、吊籃部分構件永久變形而不能維修和表面腐蝕或磨損深度大于原構件10%時,相應構件應予報廢。
4、結構件及其焊縫出現裂紋時,根據受力情況和裂縫情況,通過維修或采取加強措施后,可以符合原設計要求時,進行維修或采取加強措施后方可繼續使用,否則應予報廢。
二、鋼絲繩的有關報廢標準執行,發生下述情況時,應予報廢。
1、電動吊籃用鋼絲繩在5厘米長度內斷絲3個或在25厘米長度內斷絲6個時,需要報廢。如鋼絲繩長度夠,將斷絲部分截除后才可以重新安裝使用。
2、鋼絲繩直徑磨損量到7%時,應予報廢。
3、鋼絲繩生產松股、扭結、折彎、局部畸變、部分繩股或鋼絲擠出等情況時,應予報廢。
4、鋼絲繩經受電弧作用,并在表面出現可資識別的顏色時,應予報廢。
三、電動吊籃用電纜線膠套出現嚴重破損,已直接影響強度及絕緣安全時,應予報廢。
四、吊籃提升機內電磁離合器磨擦片磨損量到2.5毫米時應予報廢或不均勻磨損至不能維修時,應予報廢。
五、吊籃懸吊平臺手動滑降大于14粕分,提升機電機端離心限帶器的制動塊組件應予報廢。 - 返回首頁 打印 返回上頁 下一篇